社团印章
1、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的社团按情节予以注销,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关责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社团如有需要,需经社联批准后方可刻制社团标志图章,图章仅作为社团标志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3、制作要求:学生社团标志图章不得为带五角星的正圆形图样(可以为椭圆形、方形等)。图章印文为社团/协会,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
4、办理程序:
(1)制作印章需要提交制作印章的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书上须有指导老师、社长的亲笔签名,且把该申请书上交至社联办公室人事部处。
(2)待申请通过后,将印章的电子版设计图发至人事部公邮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开始制作印章。附:人事权益部公邮gdouslrs@126.com
(3)待制作印章完成后,将印章的纸质版原件与复印件上交到社联办公室人事部处。(原件为一份盖有印章图案的纸张,纸上需要有社团名称与社团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