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及考核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校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指导,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教师参与社团工作。社团可以聘任多位老师作为社团指导老师。
1.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条件:
a. 社团指导老师须为我校在职的正式职工,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不得担任;校内外的客座教授、教授、专家、学者、退休教师等相关人士可以协助指导,作为社团顾问;
b. 社团指导老师须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能积极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c. 指导老师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d. 聘请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
2.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程序:
1)社团指导老师由学生社团提名或公开招聘;社团指导老师的产生,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老师,老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校团委聘任。
2)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登记表》,经社联人事部汇整、由校团委报送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留社联、校团委以及教务处备案。
3)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一年制,原则上期满后自动续聘;若期满后较长时间内社团无法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则默认该指导老师不再续聘。。
4)社团指导老师年度工作考核评定在每学年6月中进行,评定后由社联的审批部门颁发聘书。
5)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或辞职,由学生社团或指导老师本人提出,由社联人事权益部、校团委审批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6)社团又再聘请或聘请多位指导老师需报社联人事权益部。
3. 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考核及奖励:
1)社团指导老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每次2小时以上)对社团全体成员的培训、活动指导,这作为指导老师20学时考核标准;日常工作考核分为:管理指导考核和专业指导考核;每学年培训指导活动达6次以上,并且活动质量等级为优的达4次以上,工作量认定为20学时,每学年培训指导活动达6次以上;活动质量等级为优不足4次,工作量认定为18学时;每学年培训指导活动达4次~6次,工作量认定为15学时;每学年培训指导活动不足4次,工作量认定为10学时,依此类推。
2)社团指导老师的培训指导工作由社联人事权益部负责日常工作考核,学生社团需在培训指导活动进行前三天将具体培训指导时间、地点报与社联人事权益部,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每次培训指导后三天内上交《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情况登记表》,由社联人事权益部确认。
3)各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6月初进行,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等级考核采用本社团负责人、社联和校团委三级考核评价的方式考核,另社团评比状况与指导老师考核挂钩,获“优秀学生社团”称号的社团,其指导老师可相应增加3个学时;年度评比不合格的社团,其指导老师则减少5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