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横幅
1.横幅内容
1)宣传内容应以开展的活动为主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2)不能过激的语言及强烈煽动性语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3)横幅规格统一为红底黄字或者白字,横幅长8-9米,宽0.7-0.8米;
4)悬挂横幅内容必须与申请表上申报的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初犯警告,再犯则直接剪掉;如是值班干事导致横幅出现问题,则会缩短一半宣传时间;如果没进行申请(无批条)就悬挂则直接剪掉。
5)横幅主标题不能写上赞助商名称,允许在署名上以小字形式出现;横幅喷印主办方时,无特殊情况下,主办方写广东海洋大学团委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承办方写社团名称,横幅打印大字跟小字只能以上下的格式打印。
2.悬挂地点及申请程序:
*悬挂地点:一饭、二饭、三饭、四饭、教职工饭堂
申请社团需在横幅打印前上交横幅申请表(必须注明具体的横幅内容,包括下标或署名等)电子版至宣传部公邮(hdslxcb@163.com),电子版通过后提前3个工作日上交纸质版申请表和横幅样板到办公室,通过审批经社联宣传部干事通知后到办公室拿回批条并粘贴于横幅背后方可挂出横幅。
1.注意事项
1)申请社团必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准时回收,脱落及时整理,要密切关注横幅悬挂状况,如遇特殊原因(如天气恶劣等),出现横幅不整情况,使用社团要及时补救,如遇掉落须立即回收。
2)同一活动的宣传横幅在同个地点不得超过1条;不同活动同个赞助商的横幅同一地点不得超过2条,申请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如果是活动现场要悬挂临时横幅,可不纳入申请地点限制内,但需在申请时向团委老师说明)。
3)横幅的申请悬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活动期较长的,再次申请时要在活动前两天至活动后一天的时间段内申请,特殊原因需向团委老师说明,各申请单位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回收。横幅回收时,须将附带的绳子以及铁丝等清理干净,并将批条回收交还宣传部当天值班干事。
4)出现突发事件,如保卫科、校团委要求全校暂停悬挂横幅,各社团收到社联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所挂横幅。
5)填写申请表时注明横幅的具体内容,包括下标及署名等,为方便管理,横幅后面需写上横幅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横幅悬挂时间(字体清晰可见即可)。
6)一个地点一张申请表,上交的纸质版申请表需打印版(不需要手写)并不可手写涂改。
7)横幅不可悬挂于走廊或过道,不可悬挂于树上。
8)纸质版申请表上交提前最多15天最少3个工作日。
9)上交纸质版申请表的同时也需要上交纸质版的横幅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