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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成立

发布日期:2019-09-30 19:35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社团成

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a. 具有开展活动的能力和有明确的宗旨及积极意义,由30人以上其中要有三个及其以上学院的学生且需横跨三个年级组成,组成社团的学生不得过于偏向同一学院。

b. 所组建社团性质不能与当前已成立的正式社团相同或者相似。

c. 筹备社团需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且需要有指导单位(学院)。

d. 要有正当的资金来源,不能只靠成员内部供应开支。

社团的成立程序

     第一步(初步申请):由社团第一负责人(社长)向社联人事权益部提交以下

      文件:

纸质版:

      ①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该社团的目的、意义、

        必要性及该社团的性质);

      ②关于社团成立可行性调研情况报告。(问卷调查必须为纸质版,300份)

      第二步:自初步申请审批通过之日起1个月为筹备时间,在此期间社团第一负

       责人(社长)须向社联人事权益部提交以下文件:

电子版+纸质版:

      ①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②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财务

        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③社团第一负责人基本资料登记表;

      ④社团成员人事档案;

      ⑤指导老师聘任登记表;

      ⑥成立后社团活动策划书。

      注:以上96份文件需先交电子版交至人事权益部公邮gdouslrs@126.com,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交至社联办公室人事权益部处。

   上交以上文件后,由社联人事权益部进行初审核并上报校团委老师作终审。通过之日起第3日即可成立为筹备组,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可以公开以筹备组的名义开展学术、科技活动,但不享有其他正式社团的权利(如经费报销、颁发获奖证书等)

A.凡未正式得到正式答复的组织一律不得在校内或以广东海洋大学正式社团的名义与校外组织合作。否则以《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手册处罚条例》作出相应惩罚,并且取消其成立的申请。

B.新注册的社团需上交完善的章程、社委通讯录、会员名单,并办理会员证,但本学期不予以社委操行分,享受相应的一切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C.新成立社团在社联宣布成立一个月内提交申请书后允许招新,线上一周,线下两天。逾期不予另外招新。在招新后两周内允许办理会员证工作证。

D.新成立社团考察期基本标准:

       1.社团按时按要求上交社团成立资料

       2、社团按时按要求进行会员证、工作证的办理;

       3、社长考核分数须合格;

       4、社团按时按要求在社联的规定下进行招新;

       5、社团积极配合社联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2.社团团支部的成立程序

新成立社团在升级至协会后方可自愿选择是否成立社团团支部,筹备组与兴趣小组不可成立社团团支部,若需成立社团团支部,须上交以下资料:

电子版+纸质版:

①关于申请成立社团团支部的请示;

②社团团支部成立申请表;

③社团团支部委员会人事档案表;

     注:以上3份文件需先交电子版交至人事权益部公邮gdouslrs@126.com,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交至社联办公室人事权益部处。

  上交以上文件后,由社联人事权益部进行初审核并上报校团委老师作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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