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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活动部量化

发布日期:2019-09-30 15:47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量化

(一)学生社团器材管理量化

1.凡社团申请教室必须带上工作证,并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若未按照规定申请的社团,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扣1分,第三次则取消本月课室申请资格。

2.凡社团申请活动,须提前8个工作日(校外活动需提前11天)将活动计划书交至活动部公邮,待收到活动审批通过的邮件回发之后,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校外活动需提前10天)携带纸质版活动计划书和活动申请表到活动部处进行活动申请登记及审批,策划书审批后才可申请器材,场地。否则一律不给予申请,违反要求扣0.5分,未提前7个工作日交申请表申请活动的,每次扣1分。

3.社团申请器材和场地必须按照规定(详见社团管理手册)递交申请表,未按照要求的社团,一次扣0.5分。

4.社团通过社联向校文体部所借器材若有损坏情况的,一律按价赔偿,并且扣2分;若器材未按时归还的,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扣1,第三次及以上视情况扣3~5分。

5.凡社团申请场地举办活动后,须认真打扫场地卫生,爱护场地器材,若社联收到场地管理员投诉并经查明属实后,按情节严重扣0.51分。

(二)活动申请

1.社团开展面向全校的活动或内部培训及讲座,需根据实际情况上交活动计划书、活动申请表,场地申请表等,活动按程序申请的,每次加1分;

2.不按程序申请,例如在活动开展前一天或当天才紧急申请、活动没有申请就举行、没有先向活动部申请就直接找社联指导老师的,每次扣1分。

(三)资料上交

1.上交学期计划时,若社团未按社联要求完成,每次扣0.5分;拒绝上交任务的每次扣1.5分。

2.上交年鉴资料(如社长学期总结,社团学期总结,活动照片……)时,若社团不按社联要求上交,每次扣0.5分;拒绝上交任务的每次扣1.5分。

(四)活动规模

1.举办校级活动(非重点活动)加2分,该项每学期不得超过8分;

2.举办重点活动、活动月活动加3分。以上活动获奖的社团视情况作3~5分的奖励,未获奖社团视举办情况作不超过2分的奖励);

3.举办社团培训班加3分;

4.积极开展面向社团成员的内部培训班,引导成员学习社团专业知识的,且取得良好成效的,每次可加1分,该项每学期不得超过8分;

5.社团间能亲密合作,交流工作,资源共享,相互间进行合作,多个社团共同开展面向全校师生的活动的,每次每个社团加1分;

6.与其他校区,高校组织的社团合作,以及在校外举办面向广大市民的社团活动,视影响力每次加38分,该项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8分;

7.未经活动部及社联指导老师批准而擅自以社团名义组织活动的,面向社团内部的活动每次扣3分;面向全校的,每次视情况扣5~10分。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社联可视具体情况对社团进行其他处分。

注:除重点活动(活动月活动)和社团培训班可由活动部进行统一加分外,其他活动的加分条例(校级活动、非重点活动等),需社团在活动举办后两个星期内与活动部同事说明情况。以上加分不叠加

(五)活动点评

1.从宣传方式及效果、活动准备、活动主题、形式、活动过程、现场气氛、活动策划、社员分工、活动效果等方面,适当对其作不超过1分的奖励或扣除。

(六)其他活动量化

1.社团方案入选社团之夜、新生游园晚会、社联年庆的,每次加2分;获奖的社团根据奖项的不同在此基础上给予3~5分的奖励;根据各社团的活动举办情况,适当对其作不超过1分的奖励或扣除;

2.社团或社员代表社团参加校内大型活动或比赛的(非社联举办),每次加1分,校外的每次加2分;社团或社员代表社团获得市级荣誉2分;获得省级荣誉3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

3.完成校团委、社联临时交办任务,每次加1分;不配合校团委、社联工作的每次扣2分;有损害社团间团结的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