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工作积极分子
1. 评选条件
a. 候选者必须为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的正式会员,社委应为当届社团学生干部。
b. 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c.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为促进社团的建设出谋献策,并取得良好效果;
d.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各门课程成绩及格以上,该学年没有补考。
e. 筹备组的会员不具备评选资格。
2. 相关事项
1)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或在下一学期初)进行,由各社团召开社团内部会议根据以上评选条件选出候选者。社联人事权益部根据各社团上交的候选者名单,结合每学期的社团学生干部工作考核情况再确定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名单。
2)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手册》规定及其个人学习成绩、平时表现核实后于下学年开学初予社联公众号以公布一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对名单无异议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于校团委官网发表彰公文并公布最终名单,由学校颁发证书。
3)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名额按该学年招收新会员人数分配:50人以下(含50人),名额为3人; 50-100人,名额为5人;101-150人,名额为7人;150人以上,名额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