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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际活动

发布日期:2019-09-30 15:21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校际活动

1.社团组织的校际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校校规校纪规定。

2.校际间的非业务交流、集会和会议:社团不得擅自召集两所学校以上学校的学生组织或学生个人参加任何形式的非业务交流、集会和会议。确有需要的,经社联书面批准后,报送省学联秘书处登记,申请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会议的学校名单、社联的意见等。

3.校际间其他活动:社团开展校际间除了非业务交流、集会和会议的活动学校的社团以所任职务身份参加外校活动需得到本校团委的批准。

4.社团干部不得以自己所任职务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种团体、个人组织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以自己所任职务名义参与各种商业性、盈利性的活动。

注:凡三所及三所以上学校的学生组织开展校际活动,需提前一个月(工作日)上交电子版策划书、纸质版策划书及活动申请表至活动部,审核通过后自行携策划书到体育楼找团委老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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